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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如何落实投资者保护中的民事责任?专业律师支招

专题:给证监会主席吴清支个招 建言活动进行中

近日,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就加强资本市场监管、防范化解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座谈会由证监会党委书记、主席吴清和领导班子成员分别主持。

证监会表示,认真对待来自各个方面的意见建议包括批评意见,经过论证切实可行的马上就办,一时不具备条件的做好沟通解释,及时回应市场关切,依靠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把资本市场建设好、发展好。

2月19日晚间,证监会官方微博发布了“证监会召开系列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一文,该文章底端对外展示了部分精选评论。#证监会官方微博对外展示评论#冲上热搜,引发业界和网友热议。

作为股民与专业律师沟通的“桥梁”,新浪股民维权平台长期专注于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在建设以投资者为本的呼声下,如何帮助更多股民依法挽回损失?落实投资者保护中的民事责任有哪些改善方向?平台律师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给出了以下建议。

许峰律师表示,投资者为本不只证监会的事情,还涉及到公检法等部门的协调发力。证监会更多的是从行政法律责任角度介入投资者为本的监管体系。这几年,尤其是新证券法施行后,相对早前几年的监管力度和执法力度都有所加大加快,在全面注册制背景下继续保持严格监管姿态即可。

投资者保护、投资者为本并非只有证监会的监管,除了行政法律责任,还有刑事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的追究,这些也都是投资者为本理念的重要体现。尤其是民事责任,能够培养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为投资者投资提供民事赔偿保障,在买者自负的基础上,如果投资遭遇证券欺诈,能够快速高效地起诉、开庭并获得公正的判决,都是让投资者保有投资信心和投资积极性的重要方面。考虑到本人长期从事投资者索赔代理工作的实际情况,针对投资者保护的民事责任方面提几个建议。

第一、应协调司法部门对投资者提起的索赔案件依法正常立案、正常开庭、正常判决、正常执行,现在在个别地区的法院,投资者提起虚假陈述等民事索赔仍然面临无法正常立案的问题,甚至一拖几年不立,投诉无门。如果投资者遭遇欺诈后提起索赔无法立案,会产生地方保护的怀疑,投资信心丧失,甚至退出资本市场。在投资者索赔领域应该做到有法必依,严格落实民事诉讼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将最基本的法律规定落实到位是投资者保护的最基本体现。此外,立案后长期不开庭,开庭后长期不判决的情况也常常碰到,也建议证监会对相关问题予以关注并沟通协调。

第二、应该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力度,新证券法将特别代表人诉讼引入证券诉讼领域意义重大,但可能考虑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博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推进力度非常有限,投资者对特代诉讼只能望梅止渴,碰到了全靠运气,而非可预测性的运行机制。由于特别代表人诉讼法定由投保机构发起,被告方面可能也会产生选择性“执法”的怀疑,所以应该形成固定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让市场有合理的预期,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的数量。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基础上,是否考虑将特别代表人诉讼市场化推进,也应该列入考虑进程,只有完善的有力度的证券民事赔偿机制才能确保全面注册制的顺利推进。

第三、强制回购制度应该尽快推进。证券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股票的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等证券发行文件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已经发行并上市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责令发行人回购证券,或者责令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回证券。但新证券法实施四年,强制回购案例尚未出现,不能不说是一大遗憾。通过强制回购,上市公司可能会导致不符合上市条件而退市,同时实现强制回购加退市的一箭双雕效果,不仅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还优化了资源配置,出清了不合格上市公司,建议该制度能够尽快推进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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