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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 *ST明诚受证监会处罚

◎记者 王玉晴

2月25日晚,*ST明诚(维权)公告收到湖北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公司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21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及时披露重大仲裁与关联交易等,湖北证监局拟决定对公司及多位相关负责人处以警告并罚款。*ST明诚被罚款合计760万元,时任董事长易仁涛等多位时任负责人被罚款5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证监会对*ST明诚立案于2023年7月。时隔半年有余,湖北证监局完成调查。经调查,*ST明诚在2020年年报披露的担保事项存在重大遗漏。该年年报未披露的担保事项包括:公司为关联方当代投资两笔分别为4亿元和2.6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关联方雨石矿业12亿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新英开曼对亚足联的付款义务提供全额担保,该笔付款义务金额达1.5亿美元;此外,公司还为当代足球俱乐部向曾某潮的借款700万元提供担保。

湖北证监局认为,公司与武汉文信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约定出售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并约定了回购义务。但*ST明诚在2020年触发回购义务的情况下,未在2020年年报中将2000余万元回购债务确认为负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虚假记载。

湖北证监局指出,*ST明诚在2021年年报中存在虚假记载,包括一笔3000万元回购债务未确认负债,比赛版权业务收入确认不准确,VR视频、影视剧项目存货减值不充分,商誉减值不准确等事项。这些事项共导致2021年年报财务报表虚增收入9800余万元,少计减值金额3.1亿元,少计负债3000万元,虚增利润总额4.09亿元。

湖北证监局还查明,*ST明诚在接到仲裁通知数月后,才披露两起涉案分别达7000万元、2.64亿元的重大诉讼和仲裁的情况。公司还有关联交易未及时进行披露。

基于以上违法事实,湖北证监局拟对*ST明诚及时任董事长易仁涛,时任董秘高维,时任总经理、董事闫爱华,时任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李珍玉,董事喻凌霄等作出前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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