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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龙实业股票索赔: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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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代理过多件重大影响案件的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特别提示,世龙实业(维权)信披违法拟受处罚,投资者索赔须知。(章祥兵律师专栏)

2024年3月13日,江西世龙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世龙实业)发布公告称:“2024年3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江西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赣处罚字〔2024〕1号)”。

经查明,世龙实业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2019年至2020年期间,世龙实业全资子公司江西世龙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世龙供应链)通过与相关客户开展无实物流转、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其中:2019年虚增营业收入166,854,566.9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02%,虚增营业成本161,122,864.90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65%,导致虚增利润总额5,731,702.04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9.09%;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146,753,276.18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收入的9.34%,虚增营业成本134,969,145.23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成本的8.73%,导致虚增利润总额11,784,130.95元,占世龙实业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6.62%。上述情形导致世龙实业2019年年度报告和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我局拟决定:对世龙实业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

章祥兵律师表示,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监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信息披露的规定,构成虚假陈述的,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实际发生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投资差额损失部分的佣金和印花税。

目前,章祥兵律师正在代理世龙实业受损投资者索赔诉讼工作。索赔条件为:在2020年4月21日至2023年5月29日期间买入世龙实业股票,且在2023年5月29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世龙实业维权入口)

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联系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团队,并提供下述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证券账户查询确认单和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详细联系方式。

章祥兵律师声明:

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本文由江苏博爱星律师事务所章祥兵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章祥兵律师,证券维权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研究生毕业,法学硕士。擅长代理证券诉讼、金融维权案件,有多年投资者维权诉讼经验。成功代理或正在代理数百件投资者维权案件,代理了多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和标志性意义的案件。投资者诉索菱股份(维权)及董监高案件,入选深圳中院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十大典型案例;中国银行“原油宝”民事案件入选2020年度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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