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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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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一05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及茧丝绸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

2024年12月20日,公司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以下简称“宁波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900BY24000876),约定公司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为参股公司银茂进出口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4年12月20日,公司与控股子公司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签订《仓单保购协议》(合同编号:2024122000000007号),公司为茧丝绸行业供应链企业嘉兴市浙宇丝绸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1.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

3.债务人: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最高额:债权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和相应的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保证额度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被担保债权种类:人民币/外币贷款、银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福费廷、保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务。

8.债务人在上述业务发生期间和最高债权限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使用上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及相关借款凭证或债权凭证为准。

9.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10.保证期间: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两年;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嘉兴银行《仓单保购协议》

1.保证人: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证人”)

2.保购人: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购方”)

3.债权人: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债务人:嘉兴市浙宇丝绸有限公司

5.担保最高额:融资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违约金等。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购安排:嘉兴银行在实现质权时,有权处置质物,也有权要求保购人履行保购义务。嘉兴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费予以购买。保购方应在接到嘉兴银行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嘉兴银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求嘉兴银行出具提货通知、解除质押;保购范围为保购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嘉兴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合理费用。

8.保证约定:保证人自愿为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

9.保证范围:保购人应支付的保购款本金及其利息、罚息、逾期利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10.保证期间:自主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77,000万元,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26,11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7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3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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