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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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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暨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职工代表监事辞职的情况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收到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王鹏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鹏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职务,辞职后王鹏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鹏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王鹏先生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且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其监事辞职申请于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补选新任职工代表监事后生效。

王鹏先生在公司任职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监事会对王鹏先生在任职期间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补选职工代表监事的情况

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选举薛丽莉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恒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薛丽莉,女,1983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硕士,中级经济师。曾任恒(金麒麟分析师)逸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助理、副经理、总监,现任人力资源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丽莉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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