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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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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华夏产业升级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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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投资者的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13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权益登记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3.2投资者通过任一销售机构按基金交易代码提交的分红方式变更申请,只对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指定交易账户下的基金份额有效,并不改变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如投资者希望变更该销售机构其他交易账户或其他销售机构基金份额的分红方式,需分别按基金交易代码通过各销售机构交易账户逐一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的业务申请。
3.3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查询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变更分红方式的,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变更手续。本次分红方式将以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4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基金销售机构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
华夏特变电工新能源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的
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年12月10日
一、公募REITs 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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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不低于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的90%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9,820,000.00元,占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886%。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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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基金的分配方式为现金分红。
2、现金红利款将于2024年12月16日自本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2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是指在基金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基础上通过合理调整计算得出的金额,在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过程中,应当先将合并财务报表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EBITDA),并在此基础上综合考虑项目公司持续发展、项目公司偿债能力、经营现金流等因素后确定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本基金可供分配金额计算调整项如下:
当期购买基础设施项目等资本性支出;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偿还借款支付的本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未来合理相关支出预留,包括重大资本性支出(如固定资产正常更新、大修、改造等)、未来合理期间内需要偿付的经营性负债、不可预见费用等;其他可能的调整项,如基础设施基金发行份额募集的资金、处置基础设施项目资产取得的现金、金融资产相关调整、期初现金余额等。
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2024年6月19日至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2024年9月30日期间的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69,827,950.34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咨询、了解本次分红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资产净值的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参与本基金相关业务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熟悉基础设施基金相关规则,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风险揭示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日停牌的
提示性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A100ETF,场内简称:A100ETF,基金代码:159627,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4年11月13日至2024年12月9日17:00止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具体安排详见2024年11月7日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华夏中证A1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本基金将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计票之日(2024年12月10日)上午开市起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公告日上午10:30停牌,10:30起复牌。敬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关注本基金停牌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如有疑问,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咨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日